【使用说明】
⒈适用于标的明确的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
,无明确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。
⒉更多具体标准详见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。
⒊还可参考诉讼费速算表。
注:以下是单件收费,不用计算
1、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;
2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;
3、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;
4、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;
5、商标、专利、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;
6、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;
7、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立的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
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1.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;
2.申请海事强制令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;
3.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;
4.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,每件交纳1000元;
5.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,每件交纳1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