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、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,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,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,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缴费比例: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%和1%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,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违反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九条的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第十二条自行调整费率、减免基金。
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: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,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;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,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%。